|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须直面五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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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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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再一次发出通知,强调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是继2001年10月,国务院开始全面部署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又一次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从中说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在改革过程中要找准问题,才能攻克改革中的难点。 目前,从基层实践当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不外乎有以下几点: ——审批事项及前置条件和环节仍然偏多。虽经二轮审改,目前有的地方的行政审批事项仍多达近500项。相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进地区,审批事项繁杂。审批事项过多主要是一些部门把职能范围内原属程序性的日常管理工作以批代管,列入审批范围;一些主管部门为了实现管理工作责任的转移,让各有关配合管理的部门设置前提条件;有些业务活动本应属于企业自主权,但一些部门还在审批,有的还是多个部门同时审批;有的部门把一个事项,或者把一个审批环节拆分成多个环节;在少数部门和行业,甚至到了事无巨细都要审批的程度;此外,过多地强调了“减量提速”,不涉及“伤筋动骨”。一些部门把那些责任大、且不收费或收费少的事项取消了,涉及收费的审批项目却紧紧抱牢不肯取消。 ——部门交叉、重复审批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同一事项均有审批权,或各有各的监管体系,导致出现交叉审批、多头审批的现象。 ——一些审批事项超越了规定的审批权限,不能做到依法审批。由于利益的推动,有的部门自行增加审批事项,降低审批限额,扩大审批对象,或将一项审批分为几项审批。 ——一些审批事项缺乏严格、明确的审批内容和审批条件。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使审批缺乏基本的标准,难以进行具体操作。 ——一些事项审批环节比较多,审批时间比较长,审批效率比较低。有的审批事项、审批程序设置不合理,人为地增加了层次。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要盖几十个公章,审批时间加起来超过半年。 ——审批部门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理的现象。一方面对审批行为缺乏严格的监督和有效的约束,监管机制不健全;另一方面对审批之后的执行情况缺乏必要的后续监管,往往是一批了事。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存在审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法律制度不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都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由于有了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各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审批,加上基于法律法规补充的规范性文件,这样往往产生了依法行政与提高办事效率的矛盾;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未到位。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和管理办法是在计划经济传统定式根深蒂固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虽几经改革,但仍存在机构臃肿、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手续繁多等问题;思想认识不统一,改革目的不明确;部门利益受损,小局不服从大局。行政审批伴随的是收费行为,有些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权钱掌管部门,作为预算外的收入,其单位人员、聘用人员要支出,福利资金要增发,公关交际费用要列支,困难单位、“清水衙门”要帮扶,都要有这块资金作后盾。如果其审批事项削减掉了,其衍生出的收费行为也就没有了,往往造成削减审批事项的难度很大。 只有找准了问题才能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当前改革的目标:紧紧抓住审批契机,统一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简化、减少、规范、公开、责任、监督”的十二字原则,深化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认真抓好政府自身改革,破除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建立与市场经济和WTO规则相适应的新型行政审批制度,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围绕这一工作目标,各级政府应当在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杜绝多头审批、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工夫,将行政审批中心建成名副其实的“政务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府提速的重要载体,据《人民日报》报道,山东省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自2002年运行以来,始终坚持严抓监管、不断创新。截至目前,中心共办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36万余件,限时办结率达到70%以上,群众满意率达到了99%。像类似这样已创出样板经验的典型地区应当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不断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向深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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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报》 2007-07-12 第3版 权威解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