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8个部门派驻8名工作人员办理23项审批事项;现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全权代办

 

肥城行政审批用好“减法”

 

今年以来,山东省肥城市针对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业务少,造成人、财、物较大浪费的现象,积极探索实行委托办理的审批方式,将8个部门的23项审批事项全部委托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有效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

以前,肥城市将市36个部门和单位的313项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做到“一个中心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促进了行政服务的提速。但在运行过程中,他们发现市农业局、科技局、司法局、文体局、药监局、盐务局、烟草专卖局和人行肥城支行等8个部门年均办理审批事项不足20件,并且每个部门单位都向“中心”派驻了窗口工作人员,造成了人才资源等的浪费。为解决这一问题,该市将这8个部门的23项审批事项全部委托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中心”安排一名专人负责受理、承办他们的审批事项,为群众提供相应的咨询和代办服务。

实行委托办理的8个部门分别与“中心”签订了委托书。明确规定:委托办理的审批事项必须在“中心”一口受理,委托部门一律不得私自办理;委托事项的各类申请表格统一在“中心”发放;委托部门的行政审批专用章,交由“中心”管理和使用。根据部门委托权限,对那些材料齐全、形式合法,能够当场决定的审批事项,“中心”直接办理,当场发放审批证件,备案材料及时转交委托部门存档;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但委托事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需要现场核查的,由“中心”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承诺办结时限,然后转交委托部门或单位限期办结,审批证件由“中心”在承诺期内向服务对象发放。

据统计,实行委托办理审批方式以来,“中心”减少常驻人员8名,节约办公经费6万余件,共办理各项委托审批业务98件,限时办结率保持在100%。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200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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